2017-05-2012>視訊 #LIST_END# :48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28歲的蔡姓男子偽造中獎發票,向超商兌換1千元遊戲儲值點數得逞,又變造4千元得獎發票,以缺錢急需變現,聲稱只要給他3200元,發票就給友人,害友人兌獎時被送辦,新北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蔡男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18萬元,可上訴。前年12月,蔡男在住處將統一發票號碼變造為得獎號碼,再彩色列印,變造5張200元中獎發票,在中獎人欄冒簽他人姓名,並出示對方遺失證件,在超商向店員兌換3張300元的遊戲點數卡及1張100元無線飆網卡。事後蔡男食髓知味,去年1月又變造四獎(獎金4千元)的統一發票,並傳Line訊息給李姓女友人,表示缺錢欲將手中的中獎的發票變現,只要李女給他3200元,就能自己去兌換4千元。不料李女翌日到郵局兌換時,郵局人員發現該獎項已遭人兌換過,旋即報警處理,李女送辦後大呼冤枉,供出發票是蔡男給的,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,但堅稱只有變造兌換這兩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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